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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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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19日 09:27     (点击: )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第1314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学期第1314周(518日—531日)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处、团委、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各学院要成立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任正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及各教研室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

三、检查方式

采取教师个人自查、学院检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学督导集中检查与抽查等形式。

四、教学检查内容(按期开展线上教学的所有课程)

期中教学检查要结合学校对本科教育教学的要求,注重过程管理,重点对培养过程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和总结。检查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常规教学检查

1)课堂教学:重点检查教师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等)完备及执行情况;线上教学进度及授课质量情况;线上教学课堂纪律情况;教师调停课情况;线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应对措施;

(2)实践教学:重点检查由于疫情造成不能完成的实验、实践课程,教学院部是否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

(3)教学改革:重点检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情况;所承担教改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4)学业困难、不方便参加在线学习等学生的帮扶预案或开展情况。

(二)专项检查

开展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为认清新设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工作,加强内涵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新设专业自查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建设标准及自查表》(见附件1-1)认真开展自评,如实填写《新设专业有关情况数据表》(见附件1-2),按照《新设专业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附件1-3)撰写自查报告,新设专业名单见附件1-4。开展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形成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封面样式及装订顺序见附件1-5

五、具体要求

(一)对学院的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实的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做到检查工作有布置、有措施、有总结,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审核评估各项整改工作。所有教学检查内容都要以数据和材料为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线教学的同质等效,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师生对在线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各学院须于65日前,将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材料和教学检查总结材料(附件3)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k3566212@163.com

2.学院自查主要包括网上教学中的备课情况、课堂考勤、教学计划进度执行状况、辅导答疑、本学期新开课及开新课、本学期课程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外聘兼职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课程考试改革实施情况等,具体要求见学院自查用表(附件2),并自行归档材料。

3.实践教学检查以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采取听课、师生座谈、检查实践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抽查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形式对实践教学运行及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各相关学院要对单位实践教学自查情况汇总分析后形成总结报告(见附件4)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于65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wcsjjxk@163.com

(二)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全校教学检查工作特别是审核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反馈。

2.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对涉及全校性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专题研究解决。

3.各学院要密切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要求,以查促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材料

2.学院自查用表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4.实践教学检查用表

                                                               教务处

                                                           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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