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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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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的公示
2022年09月22日 16:46     (点击: )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语办〔2022]〕7号)精神,我校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经单位及个人申报、教务处资格审查、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拟推荐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王应龙老师参与评选。

现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联系电话:3566215

联系地址:高新校区立心楼221室


教务处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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