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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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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各类本科教学考试的通知
2022年11月14日 14:51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因疫情原因推后的各项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考试

1.全校公共课程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在1119(周六)举行。专业课重修考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在第13周举行。

2.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抓紧组织阅卷和成绩统计,务必于1130日前按照格式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成绩单。重修成绩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导入教务系统。

3.各二级学院要在考试前报送考试安排(未报送安排不得组织考试),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试卷印制、考场编排等考务组织工作。

二、期中考试

1. 20202022级各专业确定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考试时间为1213教学周(1115日至22日,14周以前结课的课程课不安排期中考试)。

2.期中考试原则上采用闭卷、随堂考试形式进行。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百分制,试题题型不少于4种。命题标准、试卷阅卷及归档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

3.期中考试可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线上考试必须采用雨课堂平实施,线上考试结束后,电子版试题试卷要妥善保存。

4.期中考试成绩原则上按30%记入课程总评成绩,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实际调整总评成绩比例,成绩比例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备案。

5.各专业教研室要研究分析期中考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后期教学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反馈期中考试情况。

6.各二级学院要将考试安排及总结(含教学工作改进方案)、会议记录、学生成绩单、调整后的成绩比例等材料存档备查。

三、结课考试

1.按照课程教学计划本学期部分课程将在15周前结课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完成所有教学任务,结课后应在16周前组织考试。

2.结课考试命题及阅卷、学生考试资格审查、成绩登录与归档、考场登记、考务组织等环节与期末考试相同。

3.凡是15周后结课的所有考试课程必须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统一组织。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安排组织各类考试工作,加强考试纪律,及时报送考试违纪情况。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各项时间节点,安排组织各项工作,按时报送考试安排,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3.各二级学院考试前后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教务科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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