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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实验课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1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的教学计划,本学期所有实验教学工作将于2023630(星期五)前结束,现将本学期期末实验课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全校所有实验课程必须在第17-18周进行实验课考试(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验课程提前考试)。

2.凡某门课程的实验学时在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须对该门课程的实验单独考试,10学时以下的课程进行考查,考查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确因师资、实验室资源有限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2-4门课程。

3.实验课考试分为实验理论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实验理论考试或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一般为1-2小时,实验考试监考由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所在学院配合,每场考试监考人员为2人。

4.同一专业年级平行班开设的同一门实验课程的考试,以及全院性的公共实验课程如《大学物理实验》等课程的考试,必须由课程所在学院的院长牵头,教研室主任负责统一命题、从试题库组题、抽题或从外校引进试题。

5.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要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审定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坚决不能让其参加考核,并在考核前把这部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6.学生不参加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的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时,必须重修。学生不参加非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的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课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成绩及格后方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7.各学院要狠抓考风考纪,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作弊现象一旦发生,须及时处理,不得姑息。公共课所在学院要认真落实教师到相关学院送取试卷并监考。各学院须将《公共实验课考试安排表》和《专业实验课考试安排表》(附件1-2,纸质、电子版各1份)于6月2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命题要求

实验考试命题总体要结合专业认证标准和审核评估要求:

1.实验理论考试命题内容应包含实验原理、实验操作方法、实验现象解析、实验结果评价、实验方案设计等。考试题型以填空、判断、选择、问答为主,同时可结合课程特点设计其他题型。实验理论考试必须单独制卷。

2.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学院根据各门课程特点设计若干个考试内容,由学生抽签定题(或在本学期做过的实验题目中随机抽取一个题目进行测试),原则上不单独制卷。

3.实验理论考试命题工作应在考试一周前完成,并在考前一周内将通过审批的A、B两套试题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认真核对后,送达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批。

4.为高质量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实验课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需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开展实验课达成度评价分析并做好记录。

5.所有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必须制作电子版,手写命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一律视为不合格命题。电子版命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必须套用教务处制作的A4电子模板制卷,并在印制试卷时将电子版试卷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一份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地址:jwcsjjxk@163.com)或其它方式(U盘)报送,两者缺一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宜

1.试卷评阅规范、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规范、试卷归档管理与装订规范、学生答题规范、试卷质量评估规范等参照“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宝文理院教字[2015]50号文件)执行。

2.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的实验理论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30分,平时成绩满分为40分。非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的实验理论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40分,平时成绩满分为20分。

3.各学院要督促检查本学院实验教学计划中所列实验项目是否完成,尤其是督促检查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完成情况,并安排专人检查所有实验教学的资料是否收集齐全。

4.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

 

  附件:1.公共实验课考试安排表

  2.专业实验课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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