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2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宝文理院教字〔2024〕4号),现就做好我校2026届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6届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包含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地理科学、历史学、体育教育、美术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专业普通本科师范学生和英语专业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和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参见附件2、3。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具体考核内容与要求见《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2026年1月14日—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个人信息须与学信网一致),进行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学习。3月1日前完成培训课程学时,并向所在学院提交1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将学习结果截图交所在学院保存备查。
(二)2月28日—3月2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所在学院报送学院考核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小组成员、考核安排)至教务处。
(三)3月2日—3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在所在学院报名,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于3月11日17:00前将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4-6)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研究生院负责复核教育类研究生学生报名资格。
(四)3月12日-3月31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培养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完成考核的成绩认定、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于4月1日12:00前将考核鉴定(附件7、8)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及研究生院。考核及面试过程相关材料各学院存档、备查。
(五)4月中旬。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工作。
(六)5月初,学校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七)5月中旬,相关数据上传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制作并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免试认定的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只能申报与所学专业和培养目标一致的学科,若想取得与所学专业和培养目标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任教学科和教学专业的学生,学院核实“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成绩,填报附件5。
3.对于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有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且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学生,报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者,视同学校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由学院核实成绩后,填报附件6。
4.如未通过当次培养过程性考核或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考核,学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予以考核通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严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考核,加强过程管理,强化考核工作的监督,严把时间节点,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刘老师,3566216,jwk3566216@163.com;
研究生院:张老师,3566230,bwlyjs@163.com。
附件:2026届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附件
教务处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