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检验学生阶段性学习成效,促进学生学习,督促和改进后半学期的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2025级各专业至少确定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考试时间在第11教学周内(5月15日前),第12周前结课的课程可不安排期中考试。
2. 期中考试原则上应为闭卷考试、以随堂考试形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线上考试结束后,试题试卷材料电子版要妥善保存;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百分制。命题标准、审核印制、试卷评阅及归档等环节,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相关标准执行。
3.期中考试成绩原则上按30%记入课程总评成绩,各学院可根据教学实际调整其占总评成绩比例(占比不得超过50%),成绩比例调整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并向教务处备案。
4.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要研究分析期中考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下半学期教学工作,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反馈期中考试情况。
5.各学院须及时完成考试安排及总结(含教学工作改进方案)、调整后的成绩比例、试卷、学生成绩单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规范有序。
教务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