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本次重修面向2023、2024、2025级在读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课程考核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2.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等不能参加补考者;
3.考查课成绩不合格者(思想道德与法治、军事理论等通识教育必修课);
4.符合重修条件的留级者。
二、课程范围
仅限于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及实践环节(课程可在教务系统中查询),不得跨学院进行课程重修,转专业学生课程重修以转专业文件为准。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申请时间:2026年9月18日12:00—9月24日12:00。
2.报名方式:学生将重修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流程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后,教务处会统一对个别课程的报名数据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更新后的课表。
四、重修形式
重修采用跟班重修方式,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
五、学习要求
学习过程中,跟班重修学生由该课程任课教师统一管理,与跟读所在教学班一起进行教学活动及考核,课程成绩据实记载,由任课教师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重修课程与其它课程时间冲突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我的课程-免听申请”模块申请免听,授课教师、教学秘书应及时予以审批办理。申请免听的除课堂考勤外,其他课程教学要求不变。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课程重修的宣传工作,务必让每一位任课教师和学生知晓重修学习要求。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每门课程仅有一次重修机会,
2.组织学生完成个人学业自查,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进行排查、提醒,不得出现漏加、错加课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请于9月30日前将重修名单(附件3)报教务科,电子版发邮箱jwk3566216@163.com。
教务处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