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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
宝鸡文理学院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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