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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经2026年6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教字〔2022〕79号)废止。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宝鸡文理学院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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