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教材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材建设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编写质量高、有特色、体现学科发展前沿、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的教材,学校组织开展本科生教材建设项目,为做好教材项目资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项目旨在有计划的组织编写一批具备引领性和突出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第二章 立项原则与范围
第三条 坚持择优立项的原则,所立项建设教材必须符合我校学科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公共基础课、教学指导(辅导)书、习题集及学术专著不予立项。
第四条 教材建设立项重点是:
(一)反映我校学科优势、体现我校专业特色、地方特色的具有学科竞争力的高水平教材;
(二)解决教学急需,填补教学空白的新教材;
(三)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校企合作课程教材。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及参编人员应填写《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我校参编人员须为在职正式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六条 编写团队应吸收相关领域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等,积极借鉴优秀教材编写经验,集中开展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问题攻关,注重语言表达和呈现方式创新,满足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实践教学等需要。
第七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主编须为我校在职正式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八条 获项目资助的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的程序:
(一)教师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书》,报所在学院教材管理工作分委员会审核。
(二)学院教材管理工作分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编写教材的内容进行集体评议、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
(四)经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立项项目,学校发文公布,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教材建设项目合同任务书》。
第四章 立项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
(一)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应严格按学校批准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材管理工作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教材建设期一般为2年。教务处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主编写出书面进度报告。教材建设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出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半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学院教材管理工作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报主管部门核准,但延长教材出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项目延期到期后仍未完成出版,视为项目负责人放弃立项,学校冻结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对其所编著的教材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项目负责人违反学术道德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五年内不得申报教材建设立项项目,不得参与教材评优。
(五)为落实凡编必审的原则,教材出版前要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党字〔2021〕74号)中的教材审核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填写《拟出版教材审核意见表》。
(六)凡立项建设的教材公开出版时,必须在扉页或前言后记注明“宝鸡文理学院教材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字样。出版后送教务处教材科和图书馆各5本样书。
(七)凡得到校级教材建设项目资助的高水平教材,将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评选工作。
(八)为不断提高自编教材质量,自编教材经严格论证审核后可在我校优先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对教材进行质量评价,收集意见建议,供编者参考。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经费的管理:
(一)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学校专项列支,主要用于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二)教材建设项目经费一般为1-2万元,获得立项资助的列为校级规划教材。立项项目总数及项目具体金额根据学校当年教材建设经费总额、参与申报项目数、拟定出版社级别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经费。
(三)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经费管理工作。
(四)教材编写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图书资料、调研、教材出版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完成书稿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书
2.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
3.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教材建设项目合同任务书
4.教材审核人员政治审查表
5.拟出版教材专家审核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