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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宝鸡文理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9年04月22日 11:00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要求,全面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现将我校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组成结构如下:

组委会主任:郭霄鹏校长

组委会副主任:栾宏党委副书记 杨子元副校长

组委会成员:田延峰、李周让、冯森、赵天绪、王晓玲、桑晓靖、王永君、党建波、张伟峰等单位负责人。

(二)主办单位: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科技处、社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团委。

(三)承办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四)专家委员会: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及校外相关企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竞赛规则、组织项目评审等工作。

(五)竞赛办公室: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报名、组织、选拔等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互联网+”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参赛项目主要类型见附件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四、参赛内容

大赛分为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参加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一)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须报名参加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0%,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参赛学生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成长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5%)。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大赛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模型,为谋取公众社会利益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机构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要求的师生共创类项目可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如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允许将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学生持股比例不低于15%)。

(三)国际赛道

参赛项目学生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 外 普 通 高 等学校(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分为商业企业组、社会企业组、命题组。

1.商业企业组。参赛项目具有较新的创意、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社会企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形成正向、良性、可持续运行模式,服务于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弱势群体、或以增益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和目标,并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稳定。其社会影响力与市场成果是清晰、可测量的。社会企业组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命题组。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立参赛题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队、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鼓励师生共创项目,即可由在校教师和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共同组队参赛,团队负责人须由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担任,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五、参赛项目数量分配

为做好我校学生参赛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文件“高教主赛道要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18‰的比例组织学生提交参赛作品(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18个参赛作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不低于2‰的比例组织学生参赛(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2个参赛项目),国际赛道一般不少于2个项目”的要求,各学院要充分落实好参赛工作(目标项目数量分配表详见附件2)。

六、竞赛工作进程安排

(一)大赛启动阶段(4月16日—4月22日)

1.学校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竞赛工作实施方案、起草竞赛工作相关文件,通过多种媒体进行竞赛宣传、组织专题讲座,提供历届获奖项目资料,提供项目(商业)计划书(详见附件3)。

2.各学院动员本学院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毕业校友,根据以往学科竞赛获奖成果、“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大学生科技立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大赛等进行资源整合,培育参赛项目,组建项目团队,广泛动员学生报名参赛。同时各学院挖掘本单位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信息(特别是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往年学科竞赛成果),动员教师让学生参与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学生培育参赛项目,选择参赛组别,鼓励教师参加竞赛指导。

(二)竞赛报名阶段(4月23日—5月15日)

1.参赛团队将撰写的《项目(商业)计划书》,创意组团队撰写的《项目(商业)计划书》应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与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撰写的《项目(商业)计划书》应注重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所有参赛团队在http://cy.ncss.org.cn(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进行报名,提交最终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截至时间5月15日),在此期间各团队可在网上修改上传。

3.参赛团队将撰写的《项目(商业)计划书》交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详见附件4-5)后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学院参赛项目进行网上核准,并将各单位报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学院初赛(5月16日—5月19日)

1.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初赛方案,并将比赛方案和比赛时间于5月16日前报送校赛组委会办公室。

2.各学院组织专家,依照《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详见附件6)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

3.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参赛团队(以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学院成功参赛项目数为准)40%的比例推荐项目参加校级复赛,并将推荐意见和推荐项目的《项目(商业)计划书》和支撑材料(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其他佐证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于5月20日前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校级比赛(5月20日—5月31日)

1.校级复赛(5月21日-5月24日):书面评审。校赛评委会查看参赛项目书面资料,择优选拔进入校级现场决赛。

2.校级决赛(5月25日-5月31日)。决赛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专家组审阅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对项目团队成员现场答辩10分钟。每件参赛作品可指派1名指导教师和1-3名学生参赛。每个团队需提交答辩PPT以及1分钟的视频(视频请选择AVI,wma,rmvb,rm,flash,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0M),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备战省赛(6月-7月)

1.校赛组委会根据我校参加省赛的分配名额,综合校赛情况,择优推荐代表学校参加省赛的候选项目。

2.校赛组委会办公室协同相关学院和部门,对入围省赛的候选项目进行强化训练,做好信息跟踪、技术支持、优化包装,全力备战省赛。

七、竞赛经费保障

1.学校设大赛专项经费,确定该项竞赛为学校重点支持项目,优先保障竞赛所需经费。

2.为了初赛选拔工作,各学院可从本学院的创新创业经费中列支用于学院初赛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初赛选拔等相关费用,各单位提前报送初赛实施方案,经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3.给予成功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的项目100元/项经费资助(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公布项目名单为准,以领代报,从各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中支取,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后发放),用于各团队项目策划书打印、参赛视频录制、佐证材料的复印等支出。对于经校级选拔后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其以上竞赛的团队将给予全额经费资助用于竞赛报名、作品完善、差旅费等费用。

4.获得校级比赛特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入选我校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库,优先给予经费支持;一等奖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入选我校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库,给予经费支持;校级比赛二等奖的项目经专家推荐入选我校创新创业建设项目库,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获得校级比赛三等奖的项目经专家推荐择优入选我校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库,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获得省级竞赛金奖的项目,学校给予每个项目10000元经费支持;获得省级竞赛银奖的项目,学校给予每个项目8000元经费支持;获得省级竞赛铜奖的项目,学校给予每个项目6000元经费支持。

八、竞赛奖项及奖励

(一)竞赛奖项设置

1.设竞赛项目奖:按照创意组和实践组(含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两个组分别设置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2.设组织单位奖项:为了鼓励各学院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依据各单位学生参赛项目数量、目标任务完成及竞赛组织情况,大赛设优秀组织奖。

3.指导教师奖项: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指导中来,按照学生项目奖项设置指导教师奖,随学生获奖项目颁发证书。

(二)竞赛奖励

1.校级比赛特等奖项目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1000元/项奖励,一等奖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500元/项奖励,二等奖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300元/项奖励,三等奖学校给予100元/项奖励。

2.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项,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规定,国家级一等奖给予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奖励;省级一等奖给予2000元/项、二等奖15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奖励。同时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类办法(试行)》,省级及其上获奖的团队学生可冲抵相应一定的公选课学分。

3.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项的,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国家金奖给予指导教师1万元/项、银奖0.8万元/项、铜奖0.5万元/项的奖励;省级金奖给予0.5万元/项、银奖0.3万元/项、铜奖0.2万元/项的奖励。

九、竞赛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建立校院两级竞赛宣传动员体系,学校宣传动员工作由教务处、经济管理学院负责实施,学院宣传动员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竞赛宣传动员方式包括媒体宣传、学院教职工会议、学生专题班会、专题讲座等。竞赛宣传媒体包括校园广播、学校网站、部门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创新创业教育微信公众号、校报、宣传橱窗、宣传单页等。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面向全体学生和教师解读文件精神,重点组织已创业成功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竞赛,组织参加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参赛,支持学生跨学校、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混合组队参赛;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2.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牵头、学院相关负责人和竞赛项目指导教师组成的竞赛工作组,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做好竞赛参赛工作,加强经费和制度保障,切实为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参加竞赛提供较好的条件支持。

3.加强指导,注重实效。此项竞赛历时较长,时间节点较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参赛项目团队各环节的指导工作,力争通过“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理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机制,深入挖掘我校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中的创新创业优秀典型,发挥创新创业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十、竞赛工作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嘉歆

2.联系电话:0917-3566087

3.办公地点: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高新校区思贤楼509室)

4.电子邮箱:yangjiaxin@bjwlxy.cn

5.学校创新创业教育QQ群(用于教师交流):230134154

6.学校学生竞赛专用QQ群(用于学生交流):488073921

十一、相关附件

1.教高函〔2019〕8号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数量分配表

3.项目计划书撰写要求

4.“互联网+”大赛项目申报表

5.“互联网+”大赛作品汇总表

6.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7.“互联网+”大赛报名学生操作手册

宝鸡文理学院                          

2019年4月22日                  

 

附件【附件7:“互联网+”大赛报名学生操作手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互联网+”大赛作品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互联网+”大赛项目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项目计划书撰写要求.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数量分配表.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公布我校2020年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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