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学业全过程管理,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本学期学业警示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警示对象
本科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但未达到留级或退学条件者:
1.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数量超过2门(含)者;
2.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数量超过4门(含)者;
3.一学年以上不及格课程数量超过5门(含)者;
4.不及格课程虽未达到以上条件,但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学业表现,认为应当给予警示者。
二、工作安排
1.确定警示名单。学院根据学生成绩核查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符合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
2.开展警示谈话。学院安排专人与学生谈心谈话,告知作出学业警示的事实、依据和相关制度,做好谈话记录。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开展学业帮扶工作。
3.下达警示通知单。学院于第四周内向相关学生本人和家长送达《学业警示通知单》,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留存送达记录。《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留存)采用邮寄方式的,留存邮寄证明;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等其他通讯方式的,妥善保存家长回复。
4.建立学业警示档案。学院建立学业警示管理档案,按学期整理归档备查。学业警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成绩单、谈话记录、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沟通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科生成绩核查和学业警示工作既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又是实现教学育人的重要手段。学院要全面负责本学院学业警示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人员要仔细核对学生的成绩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2.及早预防、有效干预。学院要密切关注学业警示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引导。
3.3月27日前完成本学期学业警示工作,并将学业警示统计表经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3566216@163.com。
教务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