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就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课周数的核定
本学期教育教学上课时间安排为1—18周上课(2025级理论教学16周,实践教学2周)。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和各学院专业课,均按实际授课周数计算,填报的课时为实际完成课时数。
二、工作量系数的核算
1.通识教育必修课和专业课合班教学工作量按如下办法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数×调节系数K,54人(含54人)以下K为1;55——70人(含70人)K为1.2;71——85人(含85人)K为1.4;86——115人(含115人)K为1.6;116人以上K为1.8。各学院需严格按照合班工作量系数计算教学工作量,不得自行调整合班系数。
2.艺术类教师工作量按如下原则计算:专业理论课完成1个课内计划学时按1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专业技能课工作量按如下办法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完成的课内计划学时×系数0.8。体育专业的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公体课按课内计划学时×0.6计算教学工作量。
3.面向全校开设的公选课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不体现在教师工作量考核表中。
三、注意事项
1.实践教学(如实验、实习、试讲、微格教学、课程设计等)的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每指导一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按照6个工作量记入工作量表实践课课时。
2.凡未列入教学计划及未经批准开设的各类课程以及未履行正常手续私下相互调课、倒课者,均不予计算工作量。对未履行正常手续擅自更改课程、随意停课者,不予计算工作量。对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带学生实习等原因未上够计划学时的教师,在填写工作量时必须按实际完成时数填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一经查实,除扣除该部分工作量外,还要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3.各学院要结合教师工作量审核工作,认真检查本部门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将教师本学期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听课记录本、学生作业登记表等在期末考试前统一收存学院办公室。参与实验、实习、试讲、微格教学、课程设计的教师应将有关原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到教师所在学院。未按时上交上述材料者,视为未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
4.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结束后,请认真填写《教师工作量考核表》(附件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2026年7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发送电子版至:jxk3566212@163.com)。
附件:1.教师工作量考核表
2.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
3.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