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促进学生学业成长与个性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本科生导师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6年度在聘并实际承担本科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均须参加本次考核。
二、评优条件与标准
(一)资格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
2.截至2026年7月,担任本科生导师累计满两年。
(二)评优要求
1.思想引领有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指导全过程,帮助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家国情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人文关怀。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了解学生成长需求,对学生的疑问及时给予反馈,疏导学生在生活、心理、发展等方面遇的各种困惑,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个性化指导。
3.学业指导有方。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能够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特点进行分层分类指导,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所指导的学生无学业警示与违纪处分。
4.学术引导有效。积极指导学生申报和参与创新实验项目、科研项目,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实践能力。指导学生获批大创项目、获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
5.指导频次达标。每学期指导学生不少于4次(其中面对面交流不少于2次),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指导,师生互动良好。导师指导计划表、记录表填写规范、内容详实,按时报送学院。
三、考核评优程序
(一)学院考核
1.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导师考核工作;
2.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导师总数的5%;
5.考核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送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
各学院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本科生导师,学校审核通过后授予“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应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发挥优秀导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提质增效。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1.《2026年XX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
2.《2026年度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附件2);
3.考核为优秀的本科生导师提交《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尚朴楼3-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k3566212@163.com。
附件:1.2026年XX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26年度宝鸡文理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