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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2026年6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宝鸡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
宝鸡文理学院
2026年6月24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6年按大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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